系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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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05/27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本次中國大陸刪除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TESTUDINES(龜鱉目)/GEOEMYDIDAE (地龜科)/ Mauremys iversoni (艾氏山龜)、Mauremys megalocephala (大頭烏龜)、Mauremys pritchardi(皮氏山龜)、Ocadia glyphistoma (廣西斑龜)、Ocadia philippeni (橙斑龜)、Sacalia pseudocellata (擬眼斑龜)。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

部長 郭智輝

公告
2025/04/15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光機房設備訂於114年4月19日(星期六)9時至同日22時執行維護作業,期間各項商工系統網站將暫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公告
2025/03/26

本(3/26)日收到外部公司行號反應:以國際貿易局的名義告知說,進出口貿易申辦流程等一些業務處理,並要求開啟信件的附件。此為偽冒信件,如收到相關的信件,請直接刪除,切勿開啟信件與點擊壓縮檔。

公告
2025/02/11

一、辦理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中、英文內容詳如附 件檔案,請自行下載。

三、對於英譯內容如有修正意見,請自公告日起7日內將意見傳送至本案承辦人之電子信箱,信件主旨請載明「提供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英譯意見」:

(一)本案承辦人:吳奉珍

(二)電話:02-23977539

(三)電子信箱:judy@trade.gov.tw

公告
2025/01/13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光機房設備訂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20時至22時執行維護作業,期間各項商工系統網站將暫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公告
2024/12/23

本署網站自113年12月25日(三)下午18時至20時止,辦理定期系統安全性更新,暫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公告
2024/07/30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3007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等4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應依輸入規定「M25」、「M26」或特別規定「N25」辦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進口人輸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中國大陸製CCC8708.94.10.00-4「方向盤、轉向柱及轉向箱」等4項物品,應取得本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如非前開用途者,進口人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附件1)及「貨品特別規定變更明細表」(附件2)各1份。

部長 郭智輝

公告
2024/06/2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9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歐盟採行鋼鐵產品防衛措施(108年2月2日至113年6月30日),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本部前於108年1月24日及110年7月1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我國獲配國家配額之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且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歐盟113年5月29日通知WTO,決定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部長 郭智輝

公告
2024/04/30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6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之 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輸往歐盟、英國及美國,並偽報臺灣產製,以規避歐盟、 英國及美國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額外關稅,致歐盟、英國及美國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及課徵反傾銷稅及額外關稅,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 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如附件1),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如附件2),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3),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該輸出許可有效期30天,得分批出口。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公告
2024/03/25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25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350021670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三、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輸往歐盟、英國及美國,並偽報臺灣產製,以規避歐盟、英國及美國對中國大陸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額外關稅,致歐盟、英國及美國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及課徵反傾銷稅及額外關稅,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如附件1),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如附件2),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3),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該輸出許可有效期30天,得分批出口。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五、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六、本次修正係單純文字修正,爰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414。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公告
2024/01/1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06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業由本部國際貿易署公告於網站,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並修正「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2023/12/27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4313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本署專案核准者外,出口至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下稱產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自行車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為防杜非我國產製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偽標臺灣產製輸往歐盟及英國,藉以規避歐盟及英國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及為維護我自行車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基於管理需要,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國際貿易局」改制為「國際貿易署」,原「國際貿易局」之權管事項,改由本署管轄,爰公告旨揭規定。
二、出口人於貨品出口放行前,應依產證管理辦法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產證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產證:
(一)申請書。
(二)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商業發票或交易契約文件。
(四)其他應檢附文件。
1、申請人為製造商
(1)料件清單(內容須包含出口貨品使用之零件名稱、數量、產地)。
(2)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2、申請人為貿易商
(1)購貨證明。
(2)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切結書(如附件1)。
(3)製造商工廠登記行業別證明
甲、出口貨品為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乙、出口貨品為電動輔助自行車,行業標準分類:312機車及其零件。
三、相關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出口報單內容應依產證內容填報。
(二)單一證號產證僅能用於單一出口報單。
(三)產證簽發後30日內補結案〔出口報單貨品數量低於產證,且其誤差小於30%時,申請人應以書面敘明原因,向簽發單位辦理結案〕。
四、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2)。
五、本署(原國際貿易局)110年3月10日貿服字第1100150514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告
2023/12/08

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CP)系統訂於本(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18時變更網址為https://icp.trade.gov.tw/ICP/catalog.html
如果您已將本系統的網址列為「書籤」或「我的最愛」,請記得更新資料。

公告
2023/12/04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510號

訂定「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附訂定「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公告
2023/11/27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470號

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附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公告
2023/11/27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480號

修正「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
2023/11/23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433號

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附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公告
2023/11/15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400號

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附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公告
2023/11/14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320號

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附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公告
2023/11/06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訂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18時30分至20時進行機房網路設備更新作業,商工行政服務資訊系統將暫停服務。
二、若作業提前完成,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3/10/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210號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
2023/10/16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400060號

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
2023/10/12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訂於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及同年月24日(星期二)18時30分至19時30分進行機房維護作業,商工行政資訊系統將暫停服務。

二、若作業提前完成,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3/09/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20134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2023/09/1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9月1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7028315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7028315-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801.00.10.20-9「無動力滑翔機」等1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1」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2年9月7日中象貳字第1120011661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公告
2023/08/29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擴充關務雲端運算平臺資源,該平臺原訂於112年9月3日(星期日)8時至19時停機,因故改至112年9月10日(星期日)8時至19時停機,該時段通關服務正常運作。

二、停機時段下列系統暫停服務:

(一)跨機關車輛資訊整合服務系統

(二)財政部關務署暨各關內部資訊網站、公文系統

(三)財政部關務署外網部分系統(海關核列稅則不一致陳情專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選填志願作業、民意信箱)

(四)保稅申辦作業系統、保稅管理作業系統(含國際免稅商店系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五)保稅智慧選案系統、自由貿易港區貨櫃(物)跨區移運監控系統

(六)大數據資訊服務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財政部關務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3/08/25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25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47400號
附件說明:貨品輸出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貨品輸出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414。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公告
2023/08/21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擴充「關務雲端運算平臺」資源,該平臺訂於112年8月27日(星期日)8時至18時停機。

二、停機時段下列系統暫停服務:

(一)跨機關車輛資訊整合服務系統

(二)財政部關務署暨各關內部資訊網站、公文系統

(三)財政部關務署外網部分系統(海關核列稅則不一致陳情專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選填志願作業、民眾信箱)

(四)保稅申辦作業系統、保稅管理作業系統(含國際免稅商店系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五)保稅智慧選案系統、自由貿易港區貨櫃(物)跨區移運監控系統

(六)大數據資訊服務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財政部關務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3/08/04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2年8月13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2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本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3/06/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20091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爰修正旨揭清單。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計增列82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S01」,另修正4項貨品之貨名,刪除40項貨品。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計增列78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S03」,另修正4項貨品之貨名,刪除37項貨品(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2023/05/16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2年5月21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2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上半年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3/04/2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7012498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127012498-1.pdf、1127012498-2.pdf

主旨:公告自112年5月1日起CCC3824.99.33.00-1「石棉熱浸塗料」等2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6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六)。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4月19日環署授化字第1128003237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如附件1、2)。

公告
2023/03/06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2年3月12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2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上半年本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3/01/11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2年1月11日(星期三)12時20分至13時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Webservice 系統維護」及「國際貿易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憑證更換」,作業期間將暫時停止B2G、G2G通關簽審訊息、機關間會辦、查證訊息收送作業(包括N、NX系列訊息、Webscrvice訊息)。

二、除上述訊息外,關港貿單一窗口其他服務維持正常營運。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將立即恢復正常服務。

公告
2023/01/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4010630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除原來之第3類至第9類別外,增加第0類至第2類別。出口人輸出旨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本部國際貿易局或本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2022/12/02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辦理「高低壓設備停電檢驗保養」作業,通關營運主機將於1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11時30分至19時30分停機。

二、停機時段下列系統暫停服務:

(一)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

包括:

1、網際網路稅費繳納作業、沖退稅作業、網際網路報關作業

2、報關線上委任作業、線上申請報單副本核發作業、網際網路查詢作業

3、線上儀檢查詢作業、原產地證明書查詢作業、船舶結關線上申辦作業

4、委外加工貨物用料清表作業、出口雲端快遞通關通知服務

5、訊息處理及交換作業

6、行動通關服務平臺

7、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系統

8、其他作業

(二)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三)電子封條監控系統

(四)跨機關車輛資訊整合服務系統

(五)關務署暨所屬各關內、外網系統

(六)保稅智慧平台系統(含國際免稅商店系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七)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服務平台(含貨物風控系統)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財政部關務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2/11/02

一、財政部關務署為辦理「電力不中斷(不斷電系統)演練」作業,通關營運主機將於111年11月13日(星期日)12時00分至18時30分停機。

二、停機時段下列系統暫停服務:

(一)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

包括:

1、網際網路稅費繳納作業、沖退稅作業、網際網路報關作業

2、報關線上委任作業、線上申請報單副本核發作業、網際網路查詢作業

3、線上儀檢查詢作業、原產地證明書查詢作業、船舶結關線上申辦作業

4、委外加工貨物用料清表作業、出口雲端快遞通關通知服務

5、訊息處理及交換作業

6、行動通關服務平臺

7、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系統

8、其他作業

(二)預報貨物資訊系統

(三)電子封條監控系統

(四)跨機關車輛資訊整合服務系統

(五)關務署暨所屬各關內、外網系統

(六)保稅智慧平台系統(含國際免稅商店系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七)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服務平台(含貨物風控系統)

三、若作業提前完成,財政部關務署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2/10/11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1年10月16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1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2/09/06

一、為進行系統維護,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1年9月15日(星期四)17時30分至18時30分進行保稅智慧服務平台停機。

二、本次停機時段,「保稅申辦作業(含國際免稅商店系統、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保稅管理作業」、「保稅智慧選案系統」及「自由貿易港區貨櫃(物)跨區移運監控系統」等暫停服務。若作業提前完成,將立即回復系統正常服務。

公告
2022/08/10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1年8月14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1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下半年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2/07/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27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312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茲因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05.59.90.10-1「硝化甘油」等2項貨品號列,爰刪除旨揭二清單中該2項貨品號列及輸出規定,另於該二清單分別增列CCC2920.90.20.21-5「硝化甘油」等4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3」。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公告
2022/07/1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11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140033900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未經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且非屬關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者,得進儲「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之規定,並自111年7月15日實施。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及第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以下簡稱物流中心)准許進儲旨揭大陸地區物品,供重整後全數外銷,或以原型態或重整後轉售(轉儲)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經海關核准從事重整業務之自主管理保稅倉庫或轉售課稅區廠商。前述所稱「重整」係指「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4條第1項所列之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重裝等方式。
二、物流中心進儲、轉售(轉儲)旨揭之大陸地區物品時,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許可,逕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承購之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園區園區事業,應分別依「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等規定向本部國際貿易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科學園區管理局專案申請許可;惟經海關核准從事重整業務之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逕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三、課稅區廠商承購物流中心進儲之原型態或重整後之旨揭大陸地區物品,須敘明自物流中心承購物品之必要性及特殊性等理由,向本部國際貿易局專案申請許可,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揭大陸地區物品限半導體或顯示器製程設備專用之零配件,且非屬由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經海關核准從事重整業務之自主管理保稅倉庫轉儲之物品。
(二)承購之物品應符合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之條件。
四、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經海關核准從事重整業務之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其相互間轉售(轉儲)旨揭之大陸地區物品,應以逐批方式向海關申報。但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取得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者,得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並應於轉售(轉儲)前逐批向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核准,該局於核准後應將同意文件影本分送買方轄區海關。
五、物流中心應於承購廠商依前揭規定取得承購許可後,始可辦理貨品之轉售出倉,違者屬未經許可輸入之行為,本部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議處。
六、本部92年8月19日經授貿字第09220022010號公告自111年7月15日停止適用。

公告
2022/06/30

為免影響出進口通關作業,本局廠商/貨品/補助在臺會展/產證/簽審文件/ICP等管理系統,將配合財政部關務署之停機時段 (於111年7月10日(日) 12時起至18時止) 進行資料庫主機軟體升級,並取消原訂於111年6月12日(日) 9時起至16時止停機通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公告
2022/06/14

一、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1年6月19日(星期日)12時至16時舉行111年度「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上半年異地備援演練作業

二、演練期間將不中斷通關服務,惟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部分服務可能有些微延遲情形。

公告
2022/06/0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740號
附件說明:如文(1110151740--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8708.99.90.00-2「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708.99.90.10-0「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已裝配供載客十人及以上電動大客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
2022/06/0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740A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8708.99.90.10-0「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已裝配供載客十人及以上電動大客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及CCC8501.53.91.00-4EX「電動車輛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之「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業經本部111年6月8日經貿字第1110460241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111年6月8日前,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貨品已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出」或「進口人已成立交易行為,約定貨到付款,且具有上述貨品110年6月8日至111年6月7日期間採貨到付款之付款紀錄」,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11年9月8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11年9月8日(含)前報關進口。

公告
2022/06/0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241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製CCC8708.99.90.10-0「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已裝配供載客十人及以上電動大客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及CCC8501.53.91.00-4EX「電動車輛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之「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停止輸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及行政院111年5月27日院臺經字第1110014847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開放旨揭貨品自中國大陸輸入,未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對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爰予停止輸入。

二、變更旨揭貨品之輸入規定及有條件准許輸入中國大陸物品之貨名,如附表1、2。

部 長 王 美 花

公告
2022/06/0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241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有條件准許輸入中國大陸CCC8501.53.91.00-4EX「電動車輛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貨名修正為「電動車輛(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除外)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鑒於開放「電動車輛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之「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自中國大陸輸入,未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對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業經本部111年6月8日經貿字第11104602410 號公告停止輸入,爰配合修正CCC8501.53.91.00-4EX之貨名為「電動車輛(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除外)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二、修正有條件准許輸入中國大陸物品,如附表。

部 長 王 美 花

公告
2022/04/2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104601670號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修正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基於管理及產業需求,輸出CCC8486.20.00.40-5「半導體晶圓磊晶沉積機」、CCC8486.20.00.50-2「供摻雜半導體材料之離子植入器」、CCC8486.20.00.61-9「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步進及重複對準機」、CCC8486.20.00.62-8「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掃描對準機」及CCC8486.20.00.63-7「電子束直接寫入晶圓器具」等5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貨品,應另檢附本部出具之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報告,或該設備供應商之出口管制確認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文件,爰公告修正旨揭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公告
2022/04/0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0988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10150988-1.pdf)

主旨: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刪除CCC8714.93.20.00-5「飛輪之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714.93.20.10-3「裝有棘輪機構之單一鏈輪」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
2022/01/0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4466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0154466A-1.pdf)

主旨:公告自111年1月20日起增列CCC3001.90.40.40-8「哈蟆油(哈士蟆油、雪蛤膏)」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9日衛部中字第110013758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及其輸入規定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公告
2021/07/2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004604330號 附件:如文(輸入規定變更表)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10-5「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停止輸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及行政院110年6月10日院臺經字第1100088294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開放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10-5「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未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對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爰予停止輸入。 二、變更中國大陸製CCC8412.90.00.10-5「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輸入規定,如附表。
公告
2021/07/0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0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0046041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如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歐盟採行鋼鐵產品防衛措施(108年2月2日至110年6月30日),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本部前於108年1月24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我國獲配國家配額之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且申請時應檢附本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歐盟110年6月11日公告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期間(110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

(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部長 王 美 花

公告
2020/07/0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316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製CCC8543.70.92.00-2「經皮神經電刺激器」停止輸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及行政院109年6月11日院臺經字第1090018127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開放中國大陸製CCC8543.70.92.00-2「經皮神經電刺激器」,未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對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爰予停止輸入。 二、變更中國大陸製CCC8543.70.92.00-2「經皮神經電刺激器」輸入規定,如附表。
公告
2019/09/0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182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期間自108年9月3日起至108年10月2日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9404.90.10.00-3「蓋被褥」等5項貨品(如附件1)之輸入條件,業經本部108年9月2日經貿字第10804603710號公告修正,進口人輸入該5項貨品應檢附不含中國大陸製CCC6302.21.00.00-8「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等3項貨品(如附件2)之切結書及申請書向本局申請備查文件,憑以報關進口。 二、進口人輸入CCC9404.90.10.00-3「蓋被褥」等5項貨品(內含CCC6302.21.00.00-8「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等3項貨品)者,如於108年9月3日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貨品自國外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自108年9月3日起至108年10月2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於108年10月2日(含)前報關進口。 三、本部業已公告自108年9月3日起,進口人輸入前述中國大陸製「蓋被褥」等5項貨品時,不得內含中國大陸製「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等3項貨品;如經海關查獲違反規定之中國大陸製「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等3項貨品,除依公告事項二規定取得本部專案核准者外,本部不受理該等貨品之專案申請。 局長   楊  珍  妮
公告
2018/09/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1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70460509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正,分別刪除旨揭清單中CCC8421.29.90.00-3「其他液體過濾或淨化機具」1項貨品號列,並分別增列CCC8421.29.90.90-4「其他液體過濾或淨化機具」等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4」(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暨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公告
2018/01/26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704600290號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主旨: 一、修正「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暨「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名稱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避免廠商誤解只適用歐盟地區。另配合歐盟執委會105年9月21日及106年3月28日修正公布「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爰修正清單內容。 二、因應最新國際制裁趨勢,將「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修正為「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輸出規定代號分別為「S01」及「S03、S04」。 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沈榮津
公告
2017/10/2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980號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四條。 附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告
2017/10/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820號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決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特定貨品(貨品明細表詳附件),應事先經本部核准。為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自即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貨品,均應事先經本部核准,惟在我國解除對北韓禁止貿易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公告
2017/10/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830號 主旨: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為維護國家安全目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北韓之貨品,均應事先經本部核准,惟在我國解除對北韓禁止貿易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公告
2017/09/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680號 主旨: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五條及行政院106年9月22日院臺經字第1060097518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 鑑於北韓連續違反聯合國決議進行核試爆,已嚴重影響區域穩定,為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自即日起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 二、 配合聯合國第2270、2321、2371及2375號決議禁止輸出入之貨品(如附件),除自北韓輸入之第十一類紡織品,於聯合國決議106年9月11日公布日前所完成之書面契約得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並於106年12月10日(含)前輸入外,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三、 前述以外之貨品,得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之規定,惟需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並於106年12月25日(含)前輸出入。
公告
2017/09/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690號 主旨: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5條公告自106年9月25日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 二、本公告刪除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如附件,另刊登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沈榮津
公告
2017/09/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1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2613470號 主旨: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06年9月11日通過第2375號決議,加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品新增「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1類紡織品及紡織製品。暫停輸入之貨品,倘於上述聯合國決議公布日前所完成之書面契約仍得於106年12月10日之前進口,惟需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許可;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2709節至2715節之液化天然氣、原油及石油精煉製品。暫停輸出之貨品,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出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附件,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沈榮津
公告
2017/09/0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110號公告 主旨:訂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貨品應檢附經濟部規定之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為確實防杜北韓無煙煤經由第三地轉運輸入我國,本部國際貿易局已於106年8月11日公告自同年8月21日起,輸入北韓以外國家或地區之CCC2701.11.00.00-5「無煙煤」時,應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為避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將北韓無煙煤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過境、轉口或輸往國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申報進儲北韓以外國家或地區之無煙煤時,應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公告
2017/09/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04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060號公告 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五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06年8月5日通過第2371號決議,加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增列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3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及CCC 2607.00.00.00-3「鉛礦石及其精砂」等12項貨品(貨品明細詳附件),應事先經本部核准,惟在聯合國未解除對北韓經濟制裁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公告
2017/08/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050號公告 主旨: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五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06年8月5日通過第2371號決議,加強對北韓之制裁。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之貨品新增「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3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及CCC 2607.00.00.00-3「鉛礦石及其精砂」等12項貨品(貨品明細詳附件)。暫停輸入之貨品,如已於運送途中者,一律退運或轉運,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入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入之貨品,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公告
2017/08/2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389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來自北韓之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為配合聯合國決議,本部已於106年6月16日公告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明細詳附件)暫停自北韓輸入。為避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將旨述貨品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過境、轉口或輸往國外,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旨述貨品,應事先經本部核准,惟在聯合國未解除對北韓經濟制裁之前,暫停核發許可。 代理部長 沈榮津
公告
2017/07/14
為提升資訊安全品質,針對微軟未再提供安全性更新之作業系統及瀏覽器,本對外網站服務將於106年8月14日起不再支援Windows XP作業系統及IE瀏覽器,建請XP使用者完成其作業系統升級或改用Chrome瀏覽器,特此公告(參考網址http://www.nccst.nat.gov.tw/NewsRSSDetail?seq=15420)。
公告
2017/06/1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2760號   主旨:訂定「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依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聯合國決議需要時,主管機關得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為配合聯合國決議,自即日起暫停自北韓輸入CCC2530.90.10.00-4「海泡石(包括已凝集者)」等37項貨品(如附件)。暫停輸入之貨品,如已於運送途中者,一律退運或轉運,不適用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仍得辦理輸入貨品之規定。 二、本公告暫停輸入之貨品,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李世光
公告
2016/01/2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504600270號 主  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鋁製輪胎圈貨品,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 一、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偽報臺灣產製,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致歐盟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鋁製輪胎圈貨品(明細詳附件1),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該輸出許可有效期30天,得分批出口。 (二) 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三) 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輸出入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鋁製輪胎圈貨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公告
2015/12/25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 經貿字第10404606160號 附件 :如文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一、查本部前公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古巴,屬輸往管制地區。鑒於聯合國大會連續24年通過決議案,譴責美國對古巴實施貿易禁運,獲得191個國家支持,僅美國及以色列反對。又美國已於本(104)年5月29日宣布將古巴從「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中除名,並宣布自本年9月21日起,放寬對古巴之行政限制規定。為符合國際出口管控趨勢,爰將古巴自管制地區清單中刪除。 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公告
2015/05/27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40460238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鑑於歐盟執委會已更新「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爰配合公告修正旨揭清單(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暨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公告
2014/04/2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 :貿管字第 1032850117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公告自本(103)年4月23日起修正「輸出入簽審文件專用證號代碼及適用範圍」如附件。 依據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2條第3項。
公告
2014/04/21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04月21日 經貿字第10304601950號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八條。 附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八條 部 長 張○○
公告
2014/03/03
經濟部 公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經貿字第10304601020號如文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7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並自即日生效。貿易法第十一條。一、為提升出口競爭力,出口人輸出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如屬貿易行為者,刪除應檢附本部工業局同意文件辦理輸出許可證,改以出口人切結書代之,爰公告修正旨揭貨品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如附件)。二、本公告內容暨修正貨品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網頁。部長 張○○
公告
2013/12/04
「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以經貿字第10204606820號公告修正
公告
2013/05/28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204602830號附件:如文公告自即日起同意CCC7606.12.11.00-7EX「護面鋁合金板及片(鋁合金材質護面),厚度:0.2(不含)-3(含)公厘,寬度:500(不含)-1200(含)公厘」,開放其寬度為:500(不含)-1400(含)公厘,與修正中英文貨名等2項,如附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本部國際貿易局本(102)年5月9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部長 張家祝
公告
2013/04/11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4月11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204602000號附件:如文公告自即日起開放大陸產製CCC4811.41.00.00-2「自黏性紙及紙板,捲筒或平版,第4803、4809、4810節所述者除外」等4項貨品准許輸入,如附表1,及變更CCC4811.41.00.00-2「自黏性紙及紙板,捲筒或平版,第4803、4809、4810節所述者除外」等4項貨品輸入規定,如附表2。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本部國際貿易局本(102)年4月2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部長 張家祝
訊息變更
2011/05/13
預告本局簽審文件5種申辦訊息格式(X201_02~X201_06)終止使用及配合修正「貿易簽審XML標準訊息建置指引(版本:FR_00_14)」,並自明(101)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詳細內容請至本局網站(www.trade.gov.tw)「貿易便捷化」項下「最新消息」及「訊息建置指引」項下「貿易局、標檢局與防檢局」中下載。
功能更新
2011/01/01
配合附件電子化,本網站「線上申請」:自100.1.1起,新增Cites再出口許可證之多層次核扣買賣委託書登錄。相關操作方式,詳其頁面之資訊說明及操作手冊。
功能更新
2010/12/25
配合五都地址變更,自99.12.25起,本網站完成已申辦資料「地址」更改(更改原則:即台北縣改為新北市、台中縣改為台中市、台南縣改為台南市、高雄縣改為高雄市,且五都之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
網頁更新
2010/09/07
自99.9.7起,輸出入電子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版面調整,特此通告!
功能更新
2009/04/01
自98.4.1起,開放使用改版(2048位元)工商憑證登入,有關操作方式詳本網站「操作手冊(FAQ)」。
功能更新
2009/01/01
配合附件電子化,本網站「線上申請」:自98.1.1起,新增SHTC最終用途保證書登錄_限SCL案件用。相關操作方式,詳其頁面之資訊說明及操作手冊。
功能更新
2008/07/01
配合附件電子化,本網站「線上申請」:於97.7.1新增IP之HCFCs買賣委託書登錄。相關操作方式,詳其頁面之資訊說明及操作手冊。
功能更新
2008/01/01
配合附件電子化,本網站「線上申請」:自97.1.1起,新增IP之貿易局專案函登錄。相關操作方式,詳其頁面之資訊說明及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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